close

 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2日電 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,公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》。條例共6章45條,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
  條例指出,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、產品的明顯部位應當標註國家秘密標誌;國家秘密標誌應當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;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發生變更的,應當及時對原國家秘密標誌作出變更。
  條例對國家秘密載體管理作了7條詳細規定,包括收發國家秘密載體,應當履行清點、編號、登記、簽收手續;傳遞國家秘密載體,應當通過機要交通、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。
  關於銷毀國家秘密載體,條例要求“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,確保銷毀的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”,同時應當履行清點、登記、審批手續等。
  條例要求,機關、單位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,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,併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泄密報告的,應當在24小時內逐級報至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。
  條例規定,機關、單位發生泄露國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未採取補救措施的,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在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中,有關機關、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拒不配合,弄虛作假,隱匿、銷毀證據,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、妨礙保密檢查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案件查處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
  (原標題:國家保密法實施條例發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r96zrnls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